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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2月25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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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两企业负责人涉嫌经济犯罪被起诉

本报讯 12月7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胥宝生、夏嘉陵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提起公诉,并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胥宝生原系宝鸡市怡高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夏嘉陵原系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经理,二人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备受社会关注。日前,此案已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确认,胥、夏二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同受贿人民币370万元;胥单独收受他人物品价值14万余元,二人行为已涉嫌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此外,胥、夏二人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挪用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公款47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有97万元至今尚未追回,其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

据检察机关透露,这是迄今为止宝鸡市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总涉案金额高达854万元。

(吴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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