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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12月25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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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胆生轮奸少女毁前程花季少年

本报讯 两名不满18岁的中学生,大量黄色录相唆使其铤而走险,轮奸少女,日前,两人被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999年1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闲暇无事的许某和郭某谈起看过的黄色录相回味无穷,产生恶念。以学习为名骗来同学马某,合谋对马某实施轮奸。马某到来后,许某强行将其按倒在床,郭某帮助许将马某奸污。郭某实施强奸时因马某强烈反抗而未能得逞。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伙同郭某以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轮奸少女,均构成强奸罪。二被告犯罪时因均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强奸未遂,可以此照既隧犯从轻处罚。遂判处许某有期徒刑6年,郭某有期徒刑4年。

法官提示,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且有蔓延之势,已构成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当引起各方注意。(王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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