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本报一篇内参引起相关部门关注
西安中院免去七千元诉讼费用 女工杨夏莲重上公堂讨要说法
由于母女三人的房产无端被剥夺,丈夫在外另觅新欢,为了筹钱打官司,2000年5月中旬,西北国棉五厂二分厂女工杨夏莲在无力缴纳高额诉讼费的情况下,头缠白布,坐在西安市中院门前自卖自身、筹钱打官司。本报记者郝振宇采访后,遂发一内参给省市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几位领导并作相应批示。5月30日,西安市中院依法给杨夏莲免去7050元的诉讼费。经过杨夏莲和众多好心人的帮助,西安市中院已于2001年2月22日对此案进行提审。
据现年40多岁的杨夏莲陈述,她于1980年嫁给西安市碑林区乐居厂村民康某,生有两个女孩,同康家老小共同生活,后由于该村农转非,于1988年被招入国棉五厂二分厂。婚后,她与全家共同劳动拆除老房,在原宅基地前后盖房24间。1992年至今,其夫嫌其未生男孩,在外与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一男孩。康某为使其婚外婚姻合法化,于1997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夏莲离婚,而康父又立下遗嘱并公证将所有房产由其妻(康母)继承。至此,杨夏莲母女被逐出家门,靠微薄收入租房为生。
1997年2月,杨夏莲与康家在碑林区法院对簿公堂,但法院判决全家人共有财产全部归康母一人所有(康父已逝)。杨夏莲求助于检察机关。1998年9月23日西安市检察院以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为由依法抗诉,但碑林区法院依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杨夏莲再次败诉。
1999年12月26日,杨夏莲又向西安市中级中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因生活困难,无法拿出7050元的巨额诉讼费用。她四处奔波半年多,但都无济于事,最后,她只好胸挂纸牌,准备自卖自身,“给好心人做终生奴隶,依法申诉讨回公道”。
此案经过本报记者的反映,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同时杨夏莲也得到了许多好心人的热情帮助。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杨夏莲推荐了一名律师;陕西省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中闻知此事,积极同杨夏莲联系,也表示愿意为她免费打官司。
2000年9月5日,西安市中院作出裁定,认定原判有误,决定由本院提审。
现在,西安市中院决定2月22日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我们期待着中院公正的判决。
■本报记者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