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女工劳累过度受工伤终身致残法院判决应付工伤赔偿一百五十八万
据《工人日报》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金龙毛绒布织造有限公司员工刘涛工伤赔偿案做出终审判决,刘涛将获得158万元工伤赔偿。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工伤赔偿案中,判决额最高的。
原告刘涛系四川省彭山县人,今年30岁,原是金龙公司职工,1998年8月28日,刘涛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未给刘涛办理工伤保险。
1998年11月20日下午,刘涛因长期加班,劳累过度,在加班过程中昏倒在自己操作的四号梳毛机上,双臂被轧断,右第3、4、5、7根肋骨骨折。经医院抢救治疗,截去双臂。经深圳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原告100%地丧失劳动能力,属二级伤残。
此后,双方因经济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经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金龙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刘涛伤残补偿金、残疾补助费、护理补助费等共计41810元,并驳回了刘涛的其它申请要求。刘涛不服,于1999年9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上诉。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伤残补偿金、假肢安装费、残疾补助费、误工费、异地安家费等共计1338801元。
判决后,原、被告方均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刘涛是在完成深圳金龙毛绒布织造有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受伤,应属工伤事故。该公司未能举证证实事故发生系上诉人刘涛有意造成,且其未为刘涛办理工伤保险,因此,对刘涛因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深圳金龙毛绒布织造有限公司承担。金龙公司系特区内企业,故本案工伤待遇应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支伤残补偿金、残疾补助金、假肢安装费及更换费、误工费和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8万多元。
刘涛的委托代理人、重庆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其判决赔偿数额高于了原审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数额,但终审判决改变了部分赔偿数额的支付方式,将原审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残疾补助金及护理补助费改变为至2006年起,每半年支付一次,付至刘涛死亡之日止。他担心,由于法律的不规范,企业以后一旦破产、倒闭,这笔钱该向谁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