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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3月0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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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施工受伤能否按工伤处理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建筑施工单位,近几年在国外承揽了不少工程,一部分职工被派往国外施工。去年底有一职工在施工中遭意外枪击致伤,请问像这种在国外施工期间遭到意外伤害能否按工伤处理?宝鸡 曹鹏

曹鹏同志:

根据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和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31号)文件之规定,劳务人员在国外遭意外枪击而致伤应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后,对方给付的赔偿金,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但国内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处理。在获得国外赔偿金之前,如果单位已先期垫付了医疗费、护理费、治疗期间工资以及索赔支出的诉讼费用等,应从国外相应的赔偿金中扣还。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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