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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3月0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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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回复本报

拉客未给打表逾期难查态度问题已予批评教育

2月28日上午:

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法纪科牛同志回复本报称:

接到本报2月28日“维权热线来电”反映“陕A-T2634出租车开车不打表态度还挺横”问题后,他们当即找到该车进行调查。该车司机讲这三位乘客上车后,他并无不打表行为。车到玉祥门,车费为7.4元,对方付了10元,他还给找了零钱。但承认因票用完,为扯票对乘客态度不太好。

因为接到投诉已在十日之后,而出租车计价器仅能储存3天的打表情况,过期就被清除。由于当日运行信息不在,给查清带来了难度。对于不扯票态度恶劣问题,他们已予以批评教育。

■值班编辑 郝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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