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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3月06日
维权之页
03

铜川交警

检查车辆竟然“审讯”作笔录

3月1日15时

陕西汽车齿轮总厂液化气站李黑良、罗甲兴两位司机来电反映:

2月1日下午,他们分别驾驶陕C05834和陕C05922两辆液化气罐车自延安返回,途经铜川市马莲滩时,遇到几名交警检查。因他们的记分卡有效期截至到2000年12月31日,而宝鸡市更换记分卡的统一时间为今年车辆审验期间,故他们的记分卡未及更换,交警遂以记分卡失效为由,给他们每辆车各处以200元罚款。据罚款单据,这几名交警隶属于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

李、罗两位司机反映说,尤其让他们感到不解和气愤的是,交警在检查中,竟像审讯犯人一样,对他们进行了详细的盘查,同时作了笔录,并让他们一一在笔录上摁了指印。李、罗两位司机说,铜川交警的这种做法实际上侮辱了他们的人格,尽管事情已过去一个月了,他们仍感到愤懑和难以接受。

值班编辑:希望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并回复本报。

■值班编辑 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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