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连续工作满十年,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百事通先生:
我是咸阳某厂的工人,1991年2月1日与厂里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今年2月1日合同到期,最近厂里同意与我再签订10年的合同,我提出要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厂里不同意,并决定如果我要坚持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终止我的劳动合同,让我另谋出路。百事通先生,您认为我厂的做法是否违法,我应该怎么办? 咸阳 白令军白令军同志:
你反映的问题,在有的单位也出现过,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企业还是与类似你这种情况的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1991年与厂里签订了10年的劳动合同,到现在你在厂里工作已满10年,并且厂里也同意与你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中这一规定明确了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企业和职工双方都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职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地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对用人单位中工作年限较长的劳动者所采取的一项保护性措施,它对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你可以依法继续要求企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坚持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申请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