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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3月15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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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意外受伤,谁赔

不久前,王某乘火车去成都出差,途中,邻座的一对夫妻吵架,女的突然将茶杯砸向他丈夫,他丈夫一偏头,茶杯砸中了王某的头部,火车到站后,那对男女把王某送到医院后就不知去向,经住院治疗,王某花去了3000余元医疗费,因找不到那对男女,王某不知道该向谁索赔?

点评:

《铁路法》第58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它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条规定,除了不可抗力和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外,铁路运输企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铁路法》没有规定严格的过错责任,而只规定了免责条件。只要不存在免责条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铁路法》的这条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06条“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是相一致的。因此,王某可以要求铁路部门赔偿损失,铁路部门在赔偿王某的损失后可以向肇事者进行追偿。

■黄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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