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将我除名对吗
百事通先生:
我是西安某集体企业的职工,今年2月中旬时,因家里有事请3天假回家处理。回到家的第2天即生病住院,经医生诊断为急性肠炎并伴肠粘连,需手术治疗。住院20天后出院,住院前两天,家人打三次电话给厂里请假,前两次打电话无人接,后一次电话是厂党委副书记接的,他因工作忙而忘记给厂长代告假。出院后第2天我就由老家周至县赶回西安上班,车间主任却告诉我,因为我连续旷工超过15天被厂里除名了。我怎么也想不通,我该怎么办? 西安 刘法良
刘法良同志:
你厂里这样做是不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你旷工事出有因,理由充分,而且在不到15天之前已给厂党委副书记电话请代告假,因此,厂方仅凭你15天未上班就予以除名,是不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的,应该予以纠正。如还不纠正,现在还未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你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