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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5月2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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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未及时办理下岗手续,西安市阎良区酿造厂工人张志娟、李秀云虽事实上已“下岗”多年,却一直没有基本生活保障。对此,她们诘问——

谁该为我们的事儿负责?

由于企业未及时给职工办理下岗手续,导致西安市阎良区酿造厂工人张志娟、李秀云成了“被遗忘的人”,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享受不上。对此,这两名工人未免内心不平,又不知究竟谁该对她们目前的状况负责。

1993年,阎良区酿造厂通过指定承包人,由承包人包组人员的方式进行了承包,结果张志娟和李秀云被优化掉了,离开了工作岗位。1995年,酿造厂和别人联合办起了一个服装厂,张志娟和李秀云被通知回厂上班,说是每个月工资至少300元,其中基本生活费80元,可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基本生活费并没有保障,她们不得不再次回家“待岗”。1998年8月,厂里曾通知“待岗”职工回厂办理下岗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下岗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张志娟和李秀云长期“待岗”在家,没有分文生活费。而且从1995年起,厂里让她们个人全部承担应缴的养老统筹保险金。现在,她们向企业、向有关部门强烈要求办理下岗手续,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然而从劳动部门获得的答复是,从去年8月1日起,我省国有企业已不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逐步向失业保险过渡。据了解,除停产半停产企业外,其它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新出现的、安置不了的下岗职工,将按《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直接进入失业保险。就这样,由于未能及时办理下岗手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张志娟和李秀云虽然几年前就失去了工作岗位,却一直没有基本生活保障。

为何企业当时不及时为职工办理下岗手续呢?在回答记者的询问时,酿造厂厂长李芳芹说,一是当时企业没有配套资金,二是观念问题,总认为是本企业职工,不忍心就那么推向再就业中心,推向社会,而主要问题是企业经营困难,拿不出为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所需要的配套资金。

对于目前的状况,张志娟和李秀云不知问题该如何解决,更不知这一切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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