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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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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遭遇老鼠酒店赔偿损失

本报讯 来自深圳的李经理和他的同事于今年1月入住西安市朝阳门外的某大酒店,却在所住床上发现老鼠,一气之下告到新城区法院,日前,该院对这起少见的赔偿损失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某大酒店赔偿两位住客公证费400元、精神损失300元,共计700元。

李经理和他的同事游某来到西安后入住被告某酒店,第二天上午约10时左右,游某起床时发现自己住的床上有一只即将死去的老鼠,便把此事告知了酒店总台,工作人员与原告共同查看了现场,被告对老鼠的来源表示怀疑,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原告遂将此事反映至西安市防疫站,并向西安市公证处申请提取证据,因被告阻止,公证人员未能拍到老鼠原型,原告遂诉至我院。案件在审理期间,被告提供了鼠情监测表,证明该酒店并无老鼠痕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入住被告酒店,被告应首先保证其人身、财产安全及精神不受损害,但因被告对自己的酒店管理不善,使原告受到了损害,已构成侵权,故被告应对原告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还因原告已实际居住酒店房间,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住宿费用的请求。

■詹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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