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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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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的苦恼

两年前,已有30年教龄的老教师王群被单位“辞退”了。对个人来说,单位的这一处理决定使她陷入了很大的痛苦之中。两年来,她一直四处上访、呼吁……

那么,作为一名老教师,王群被单位“辞退”的原因是什么呢?据兵器工业第二〇四研究所于1999年7月7日所作的《关于对王群同志的处理决定》中说,1997年9月,当时为二〇四所子弟学校教师的王群被借调到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教育委员会工作,而在此之前子校已研究决定将王群上交所人才交流中心。1998年9月王群从国防工办教委回到所里后,所人教处于10月27日向子校下发了书面通知书,由子校通知王群于11月13日前到所人才交流中心报到,逾期按旷工处理。可学校通知王群后,她却从未到人才交流中心报过到,经多次批评教育,仍置之不理,到处理时已旷工达8个多月。据此,二〇四所对王群作出了“予以辞退”的处理决定。

对这个等同于“除名”的处理决定,王群自然感到不服。据她说,1997年9月她被借调到省国防工办教委工作。10月,国防工办教委致函二〇四所,说明王群借调时间为一年,这期间她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按在校教师对待。以后,国防工办教委又再次致函二〇四所,说明王群在借调期间每月由国防工办教委发给误餐费及交通费200元,其余的工资、奖金、津贴及教师应享受的一切福利待遇均由所在单位负责。然而自1997年10月起,王群的工资就被单位扣发。一年借调期满后,王群回到学校,可学校不给安排工作,她找到所人教处,可人教处答复说“你的关系在学校,你还是回学校。”就这样,王群的工作岗位和被扣发的工资一直没有得到落实。

对于“人教处于1998年10月27日向子校下发书面通知书,由子校通知王群于11月13日前到所人才交流中心报到,逾期按旷工处理”一事,王群说她本人始终未见到这份书面通知,学校也一直没有主动通知她,直到11月初她与学校校长通电话时才得知此事。至于自己一直未到所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的理由,王群解释说,为了工作岗位和工资问题,她向西北兵工局党委反映过,局党委书记批示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可见有关她的事情正在调查、处理之中。另外,单位没有明确的理由就安排她“下岗”,又把“下岗”说成“旷工”,有何法律依据?王群说,这期间单位一直动员她提前退休,说不退休就将她“除名”。因自己未到退休年龄,她对此表示拒绝。

就“旷工”的问题,二〇四所人教处副处长白宜生对记者解释说,所里内部规定,凡“待岗”人员必须到所人才交流报到,否则按旷工论处,可王群不服从组织决定,拒不报到,造成了旷工8个月的事实。而且,根据王群的工作表现,学校有理由安排她“待岗”。二〇四所党委副书记陆华对记者说,组织和领导曾多次对王群做过说服教育工作,可王群怎么也听不进去,顽固坚持自己的观点,但她所提出的种种理由不成其为不按时到所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的理由。王群拒不报到,造成旷工,已违反了规章纪律,但鉴于她是名老职工,所里对她的问题的处理是非常慎重的,纪检、人事、工会各部门都经过多次协商,可以说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对她作出了“辞退”的决定。陆副书记说,对于这样一位有30年教龄、已年近退休的老教师被予以“辞退”,他本人只能表示深深的遗憾。

西安市第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曾任二〇四所工会副主席的史长发对记者说,所里决定对王群予以“除名”时,当时他作为工会副主席表示过不同意见,认为王群没有去所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是有特殊情况和缘由的,所以工会没有就此召开职代会予以讨论。象王群这样一位在教育岗位工作了三十年的老教师被予以“辞退”,断了生路,不管怎样,处理决定都是欠妥的。所里的一些离退休老干部也反映说,对王群的处理失之于简单和不负责任。

据了解,王群曾任过二〇四所子校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多次获得过各种表彰、奖励。“辞退”决定无疑给王群老师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至今她仍在申诉与奔走呼告之中。

■本报记者 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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