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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3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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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复议期限如何计算?

百事通先生:

我是去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但我的养老金发放是按1997年的工资标准发放的,我认为发放的有问题,想申请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请问,申请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咸阳 刘智海

刘智海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对其做了规定。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条又规定:“经办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正当理由耽误决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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