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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9月2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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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不管,娘不养,可咋办?

12岁儿童怒上法庭告父母

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新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首例孩子状告父母遗弃罪的刑事自诉案件。12岁的女小学生佳佳以遗弃罪将父母送上法庭。

佳佳在请人代写的诉状中称,其系父母所亲生,2001年8月9日父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其父抚养并供她上学。但父母双方都嫌弃她,并将她赶出家门,致使她在街上流浪,无处吃住。无奈,她只好诉诸法院。

据悉,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并表示将尽快审结此案,以使这位小学生能早日有个归宿。(“佳佳”为化名)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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