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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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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拖欠三金经理不得拿年薪

本报综合消息 “谁欠费,谁还钱,谁管理,谁负责,不按时清欠者,一律不得兑现年薪。”这是山东省青岛市近日下达“清欠”的“硬指标”,要求资产经营公司的“一把手”亲自抓清欠工作。

青岛市部分企业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和集资款一直得不到清欠,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为加大清欠工作的力度,切实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青岛市政府此次对清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资产经营公司的“一把手”是本系统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的清欠班子;要把清欠工作与资产经营和经济责任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凡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清欠目标或出现新的拖欠的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领导一律不得加薪,不得兑现年薪和资产经营及经济责任目标考核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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