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安康一读者投书本报反映
一企业幼儿园竟向家长收识字费
编辑同志:
笔者是一名普通的铁路职工。今年9月份,我将已满3周岁的小孩送入安康铁路幼儿园(小班),当时交了半年托费共360元,入托押金100元。过了两天,幼儿园老师给每个小孩发了5本书,每本定价2.4元,但他们向每个小孩还要收取30元钱。笔者向老师问其原因时,老师解释说:除了书费,其余的是杂费。又过了大约一周时间,他们动员孩子家长再交60元钱,说是教孩子早期识字的费用。对此,笔者再也无法理解,我们在交足了托费、书费和杂费的情况下,还需要再交所谓的识字费吗?如果这样,那么老师的职责究竟是什么?过几天会不会再收什么说话费、娱乐费呢?为此,笔者想借贵报一角反映此事,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祥卜同
值班编辑:事实是否属实,请上述单位回复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