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 自2002年7月1日起,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员除了持有驾驶证外,还必须持有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这一要求是交通部新近发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明年7月后,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员必须参加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组织实施的职业培训与考试。参加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结束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运政机构报名参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