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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15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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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非处方药广告须持国家审定使用说明书

本报综合消息 从今年12月1日起,申请发布经遴选公布的非处方药品广告,广告主必须提供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2日就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人士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从今年12月1日起,申请发布经遴选公布的非处方药品广告,广告主必须提供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非处方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使用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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