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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15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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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药品明年7月起禁止发布广告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12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002年7月1日起,地方标准的药品将禁止在任何媒介发布广告。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有关部门正在对地方标准的中药保健药品、中成药和化学药品进行整顿,凡不能上升为国家标准、已确定被淘汰的品种,将立即撤销该品种药品的广告批准文号,停止发布药品广告。

这位人士说,对整顿中的地方标准的中药保健药品、中成药和化学药品,除已明确规定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从2002年4月1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停止受理不能提供上升为国家标准有效证明的药品品种的广告申请;对已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并在有效期之内的广告,允许发布至2002年6月30日。从2002年7月1日起,地方标准药品禁止在任何媒介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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