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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2月0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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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非非索赔案

广元市回龙河工业小区回龙机砖厂曾经是群心村一组的集体企业,在企业改制中,群心村一组将回龙机砖厂的产权出售给本组村民李发地。群心村一组农民华广清在该机砖厂做临时工。1999年6月29日,华广清的左手臂关节下被机器切断。经广元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四级伤残,华广清花去医疗费计6173.10元,全部由回龙机砖厂支付。1999年8月11日,华广清向广元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回龙机砖厂赔偿工伤事故损失费。2000年1月10日,仲裁对此事作出了仲裁裁决书:由广元市回龙河工业小区回龙机砖厂一次性支付华广清工伤事故各项赔偿费合计42118元。华广清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机砖厂一次性赔偿工伤事故损失费81000元。

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广元市回龙河工业小区回龙机砖厂赔偿原告华广清一次性伤残抚恤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41744.95元。

华广清对该判决不服,又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00年8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广清在受伤出院,到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期间,先后6次到广元市回龙河工业小区回龙机砖厂阻止该厂正常生产,使该厂先后停产达13天。该机砖厂于2000年11月中旬,将应赔款项全部付给了华广清,但华广清仍对回龙机砖厂的正常生产进行阻挡,造成经济损失达34425元。回龙机砖厂另案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广清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

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该侵权案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华广清赔偿广元市回龙河工业小区回龙机砖厂经济损失4200元。 ■黄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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