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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费可报销一半
据新华社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的最新规定,该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50%将予以核报,最高不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
从12月起,南京市失业人员每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凭出院小结、住院发票、住院期间明细结算清单、就业登记证等材料申领住院补助金。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日发放。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生育,并已根据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失业保险住院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的,原则上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重复享受失业保险住院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