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中方公司输出劳务半途“夭折”外国公司违反协议理应赔偿
26名陕西人背井离乡到马来西亚务工,接收方马来西亚荣资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实习工作和支付相关待遇,然而面对中方人员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外方公司却百般抵赖,但法律是公正的,最终法律维护了中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1999年12月15日,马来西亚的荣资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资公司)工作人员杨杰,代表荣资公司与陕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就招收陕西地区赴马来西亚研修生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外方负责向赴马来西亚的研修生提供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实习工作,包括保证实习公司提供免费医生和个人险、意外险;如有加班,享有加班费,延时按1.5倍计酬,节假日加班按规定倍计酬,有薪年假14天;研修生基本月薪1100马币;中方则负责依外方要求在中国陕西境内招收车衣研修生,每成功输送一名车衣研修生,中方支付外方佣金人民币22000元(含去程国际机票),其中包括中方收到外方寄出申报护照所有资料时,按每人支付外方保证金3000元;中方收到研修生签证时,按每人支付外方人民币16000元,待中方研修生抵马来西亚并按合同基本要求工作后10日内,中方按每人支付外方所得剩余款人民币3000元,由于中方个人原因,签约后不能赴马来西亚,中方按每人支付外方损失费人民币3000元(即保证金不退);中方人员至马来西亚后,外方不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实习工作岗位和付予研修生待遇,中方人员所发生的损失由外方承担,外方应向中方支付每人人民币3000元的损失费。
协议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向荣资公司支付了有关款项,杨杰收款后给进出口公司出具了加盖荣资公司印章的收据。26名车衣研修生分两批远赴马来西亚。然而当26名车衣研修生如约赴马来西亚后,荣资公司却未能按约定条件提供实习工作,引起研修生不满,最后还反映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进出口公司遂于2000年4月将26名车衣研修生接返回国,之后,进出口公司只得将相关签证,保证金等共10余万元分别退赔26名研修生。
为了讨个说法,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以荣资公司违约,给自己造成82.1万元的损失为由,将荣资公司和杨杰告到了西安市新城区法院。
开庭之日,荣资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法院最终作出缺席判决,荣资公司向进出口公司返回有关费用和赔偿损失73.8万余元,其工作人员杨杰因将其私人帐号出借给荣资公司用于公司业务,应付连带责任。
宣判后,杨杰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核实,最终驳回了杨杰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本报记者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