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 到一个新单位应聘,“试用”是免不了的,那么,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呢?将于今年2月起实施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说法:最长半年。
根据新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1年的,不得超过30日;1年至2年以内的,不得超过60日;两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如超期试用,职工可以要求签订更长期限的合同,或以正式职工的工资支付超期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