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深圳出台地方法规
依法追究机关人员行政过错
据《工人日报》 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将被依法追究责任。这是日前通过的《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办法中规定:今后,凡深圳所属国家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工作人员,其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不依照规定程序、不按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有关人员介绍,具体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处理方式分为六种:一是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通报批评;三是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是扣发奖金;五是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六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另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及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等行为的将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