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有权扣发“守合同奖金”吗
百事通先生:
我是去年毕业的学生,参加工作的时候,公司合同中工资部分中包含有“守合同奖金(合同保障金)”一项。从去年七月份至今,公司每月要从我的工资中扣除300元作为守合同奖金,公司规定该奖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个人。请问:公司有无权利扣除我的工资作为抵押部分,以守合同奖金的形式不予发放,合同中这条规定是否合法?
渭南 王同
王同同志:
可以肯定地说,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劳部发〔1994〕118号《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和劳办发〔1994〕256号《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向职工收取抵押金(品)的做法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制止。同样,对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制止。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