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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9月0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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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医疗信息公示制

本报讯 8月30日,记者在西安交大二院门诊大厅看到不少前来就诊的患者认真查看“公示牌”上治疗各种疾病所需的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和治愈好转率项目。周围不少人说:如今同样一种手术,各医院都能做,一看“公示牌”,哪家技术好、费用低,咱心里就有了谱。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医院自律,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实行了医疗质量信息行政通报与公示制度,每年公布两次,公布各类指标高达1320项。让病患者去衡量医院的服务质量。

全省参加首批公示的医疗机构有45家,重点围绕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效率、费用综合指标;单病种质量、效率、费用等为中心开展的质量评估结果,医疗质量督查结果等也进行公示。老百姓可从医院综合指标的公示中,得知“诊断符合率”、“治愈好转率”、“每床日均费用”等内容。

这一制度的建立,为医疗机构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空间,使医疗机构能更加自律,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目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门诊、住院人次费用和药品收入占总业务的比例已呈现下降趋势,投诉明显减少。 (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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