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谁解“下岗”味
·黄其勇·
新华社的一则报道说,安徽省今年的省直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8名在民主测评和群众评议中未能“过关”的厅局级干部被“下岗”了。
据说,这8个“厅官”的“下岗”并非是犯了党纪国法,而是群众有反映,说他们有的工作水平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的是太“计较”官位,心思不在工作上,而是在寻找机会往上“升”,有的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上班时间打牌,借开会游山玩水。
看到这个消息,笔者就想说一点“闲话”。
中国古代,人有高低贵贱之分,所以也就有“刑不上大夫”之说,而到了现时代,任官免官中的“人的问题要慎之又慎”的说法,却又演变成了“高官碰不得”的做法。据说,厅局级干部在今天也就是“准高干”了,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犯了国法,谁想“碰”他,还是要“慎之又慎”的。在这种氛围下,“准高干”序列中也开始有了“混事”的。这种“高干”,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保住到手的“待遇”成了他们“最在心的事”。此类“高官”人数虽不多,对周围群众的影响却不小。
在普通群众看来,高级干部最少应该有两个长处,一是政治觉悟高,二是工作水平高。如果没有此“二高”,却只有一个“高待遇”,那群众一定会有看法和意见,让你“下岗”,便在情理之中。因此,安徽省直机关根据职工群众的意见,让8名“过不了关”的厅官“下岗”,值得称道。
然而,笔者却还有另外一个疑惑。如果是普通的职工,下岗之后,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就会受到相当大的影响,因为他没有了收入来源,只能享受最低生活标准。而“高干”就不一样,起码从现在的情况看,远处的、近处的,高干“下岗”,只是不再“占岗”,顶多是少了专车接送,缺了前呼后拥,其他生活待遇,该有的还会有。这正应了那些“混事”者的一句话:“咱就图个待遇嘛!”不知安徽省的这8个厅官“下岗”后“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所以我说,“下岗”这个词,施予不同的人,比如干活的工人和“混事”的官员,一定会有不同的感受。有的人会觉得“天要塌了”,有的人觉得“这下终于解放了”。这两种感受实质上印证了我们制度上的某种缺陷,这又是为政者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