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漏撕4元票 罚款2000元
706路中巴车一女售票员辛苦仨月仅挣37.25元
漏撕4元票,竟罚2000元。706路中巴车的一位女售票员——王红雨的遭遇,令人难以理解,因为这是500倍的差距。
“上班真的挺累”
家住西安的王红雨,今年32岁。由于爱人所在单位效益不好,为了维持生活,她把年幼的孩子交给了年迈的婆婆照顾,于2002年4月12日参加了西安市公交总公司教育中心举办的中巴司乘人员培训班,培训合格后,于5月1日被西安亚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706路中巴车队聘用为随车售票员,试用期三个月。按公司规定,售票员交足押金2000元和票款押金1000元后,方可上岗,王红雨和爱人东拼西凑交够了3000元押金,终于上了岗。
上岗后,正值高温时期,西安的气温一直高于全国各大城市,王红雨说:“许多骑自行车上班的人,为了躲避毒辣的太阳,改乘公交车,中巴车乘客猛增,我所服务的中巴车内,温度时常高达40多度。每天早上6点多到岗,晚上8点半以后才下班,回家后点钱还得两个多小时。由于车辆间隔短,一趟连着一趟,我们时常顾不上吃饭,为了完成下达的售票任务,天气再炎热也不敢多喝水,以此减少上厕所的次数。”
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王红雨对记者诉说了事情的经过。
2002年7月14日,十分炎热的一天,我从早上6点开始在车上卖票,一直到晚上8点多钟,连续工作了13个小时,多日的劳累和正处于来例假的日子,又被炽热的太阳暴晒了一天,我已累得昏昏然。
晚8时许,车返回到黄雁村站时,上来了一个40岁左右的乘客带着两个男孩去胡家庙,乘客给了我10元钱,本应按一个大人2.5元的票款,两个小孩合起来一张大人2.5元的票款,撕5元车票给乘客,我心想着配两张5毛的票,再配2张2块的票,就是5块钱的票,虽然心里这样想的,但我在撕了两张5毛的票后,竟然忘了再去撕两张两元的车票。
车到下一站时,突然一便衣女稽查站起来说,我少给乘客撕了4块钱车票,并拿出一张纸让那位乘客签字,乘客不愿签,说我一签,你们不是罚款就是开除人家,在女稽查的执意要求下,那位乘客后来签了字。女稽查又对我说,少撕票按贪污论处,让我也在上面签字,我不想签,女稽查说,签了宽大处理,我签了。
三个月等于挣了37.25元
第二天(7月25日)早上,我去上班,车队姚景民队长让我停工,等候处理。第三天,我又找到姚队长,姚队长给我看了公同打印的处理决定,说我贪污票款4元,处罚2000元,并将我辞退。姚队长叫我在上面签个字,并让我把被聘用时交纳3000元押金收据给他。见我不签,姚队长便对我说,你如果不签,工资和票据押金1000元都不能领。无奈,我只好签了字,并将2000元押金收据、1000元票据押金收据给了他,他未给我开2000元罚款收据,我只得领了我的1000元票据押金后,哭着回了家。
一个月中,我多次去找姚队长要罚款收据和处罚决定,他都没有给我。离试用期满只剩7天,没想到出了这样的问题。辛苦干了3个月,最终等于只挣了37.25元(除去2000元及15元的服务欠缺罚款)和50元一件的工作服,临走还背上了“贪污票款”的罪名。
“我要讨个公道”
在爱人的帮助下,9月3日上午,王红雨向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递交了申诉书,请求撤销亚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对她的处理决定,退还因4元钱售票差错而被扣罚的2000元押金。王红雨的爱人说:“收取押金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家三令五申,到这个公司却行不通了。罚了款不给收据,还不给处理决定,这都成了啥?我们一定要讨个公道”。
亚辉客运公司车队姚景民队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是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具体的情况他现在不想说,如果打官司,他们将提供一切资料。随后推说自己要工作,将记者“请”了出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人士说,这样的处罚是有点重,但是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此进行制约。
工会的有关人士说,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工资剩余部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亚辉公司让员工三个月领了37.25元工资的做法值得商榷。
■本报记者 邰荣军 实习生 高晓宁
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