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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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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为非公企业企务公开定规矩

据《江苏工人报》 近日,扬州市企务公开协调小组下发了《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试行企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企务公开。《意见》还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企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以及需要坚持的“四条原则”等,为基层拓展企务公开领域提供了依据。

《意见》提出当前要注意在与业主进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真实、完整地公开经营者和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公开职工劳动报酬,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用工,规章制度,产品质量要求,工效考核办法,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管理方面的事项。经与经营者协商,可公开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的投资、技改决策。各企业还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其它的公开内容并逐步丰富完善。

《意见》强调,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企务公开应坚持“四条原则”,即: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贪大求全,抓住重大事项公开;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原则,不搞强制,不急于求成;坚持公开形式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坚持公开时间因企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重大决策通过职代会按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热点问题随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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