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退休前可安然居住,退休后须交钱租住,省建三公司六分司——
一退休职工被锁在公司大门外
本报讯 12月4日晚,省建三公司第六分公司退休职工梅光新被锁在公司大门外难以入内。梅光新气愤地说:“难道退休手续一办理,就不是公司的人了,公司这般整人太不应该。”
今年11月中旬,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梅光新顺利办理了退休手续。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没几天,六公司院内小黑板上突然登了一则通知,要求梅光新于11月底搬出公司公房,否则按每月300元收房租。
记者在六分司院内看到,梅光新所住的“公房”只是三米见方的一间小棚房,冷风寒雪之中,单身的梅师傅加上简陋阴冷的棚户,令人心也生寒。梅师傅说,这间房原本是废弃的锅炉房,西安市建工路扩修工程启动后,他自己垫资修葺一番从被拆的门房搬到这里,分司领导也默许了他的举动。没料到一退休,单位竟要撵人,要么收房租。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省建三公司工会马主席。马主席说,公司惯例是欢送非西安籍退休职工返乡,对不愿回去的,适当收费也是应该的。马主席立即要求六分司调查核实,采取妥善方式解决矛盾。
而据梅师傅反映,他是在1964年单位招工时办理的西安市集体户籍,由于是单身一人,多次申请买房单位不曾批准,如今退休后更谈不上买房,单位如此做太不近人情。
省总相关人士认为,虽然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意味着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的终结,但从道义和人情上来说,退休职工仍是企业职工。目前虽无关于退休职工住公房该如何处理的规定,至少也应参照其他法规享有与在职职工相同的待遇。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