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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2月1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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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还是多些“不信任”好

一对师徒在某出租车公司同开一辆车。按公司规定,在交接车辆时,双方应同时对车辆安全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在交接单上签字。但徒弟在师傅交车时总认为,交车方是自己的师傅,而且有10多年的行车经验,放心得很,所以大都是将车接过来后便匆匆开走了事。由于盲目信任,一次将车接过后不久便出现故障,酿成交通安全事故。

因“信任”而不按规定办事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事多矣。说起“信任”,应该是相信而且也敢于托付。领导干部对下级的信任、表现为该放手时要放手,该授权时就授权,让下级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扬其所长。同事间的信任,表现为以诚相见,表里如一。这类“信任”是应该的,也是应倡导的,上下级之间,朋友、同事之间,应该相互信任。然而不少事实证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还是要有一种“互不信任”的意识才好。比如在交接班的过程中要逐项交接,逐项打勾;在机器维修后要反复试机,认真检查;在验收产品(工程)质量时要一丝不苟,严格把关……诸如此类,就是“互不信任”的具体表现,而这类“互不信任”于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等,确实是大为有益的。

要做到安全生产就必须做到“群防群治、防治结合”,就应该具有“互不信任”的意识。也就是说,我们一定要做到按各自的安全职责到岗到位,做到恪尽职守,相互监督,不凭感情办事,不凭经验和侥幸办事,该较真的一定要较真,该斗硬的一定要斗硬。倘若放弃监督,盲目信任,其后果实在是令人担忧。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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