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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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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全部撤销再就业中心

据《工人日报》 11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5家区属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20家分中心宣布撤销。由此,该市撤销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拉开序幕。这意味着就业市场化将越来越明显,同时,没就业的或者新出现的失业人员将一律享受失业保险保障制度的“单轨”政策。据介绍,再就业服务中心始建于1998年,当时企业出现大量富余人员,政府在企业中建立了具有“缓冲社会压力”作用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中心除了为下岗人员提供再就业免费培训、引导再就业外,还承担着为他们发放基本生活费、独生子女费、上社会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工作,下岗人员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开始,政府规定企业富余人员不得再进入中心,而直接享受失业保险保障制度,所以当时出现了“没工作的人员”享受两种保障制度的“双轨”局面。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部撤销后,中心里的登记人员要全部“出中心”再就业,没就业的或者新出现的失业人员将一律享受失业保险保障制度的“单轨”政策。中心取消后,引导、帮助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主要由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的社保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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