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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2月1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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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让亚辉公司退还千元

王红雨不服仍申诉

本报讯 本报9月12日刊登的《漏撕4元票,罚款2000元,706路中巴车一女售票员辛苦仨月仅挣37.25元》一文,近日有了下文,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仲裁裁决,将亚辉客运公司对王红雨的罚款2000元变更为1000元,已多收的1000元罚款自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如数退还给王红雨。但劳动仲裁对王红雨提出了要求撤销亚辉客运公司《关于对王红雨贪污票款的处理决定》,以及支付加班工资和退还押金的诉讼请求,则没有支持。

对此裁决王红雨认为区劳动仲裁依据西安市公交公司的行业规定,所作出的裁决难有说服力。她已申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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