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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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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失业期间退休可参加医保

据《工人日报》 近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颁布了《关于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享受政府资助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12月起,已在社会(即失业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可参加医保。目前,广州已有1100名政府全额资助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喜领医保卡。

《通知》明确了可参加医保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范围:即所有在《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前(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已在社会办理退休的人员,以及《试行办法》实施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0年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均可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缴纳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通知》还以2003年1月1日为界,制定了之前或之后在社会申办退休的人员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同程序,并明确,政府资助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来源,由各级政府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同时,无论在省、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都按其工作时间最长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确定由该级政府提供专项资助。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后,并经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确认个人需缴交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到账后,次月即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后,其享受的医保待遇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即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资助、征缴标准基数、特殊疾病审批、在所有定点医院就诊等方面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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