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固定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百事通先生: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负责行政工作,有时候遇到很多 问题,无法处理,特提出几个问题,希望得到贵报的回复:
一、凡是进厂员工,厂方规定辞职必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方可办理离厂手续,否则按自动离厂处理,工资不予发放。未签订合同的员工,提出辞职满一个月后,是否能拿到自己应得工资?
二、未同厂家签订合同,在厂家任职了几年,如不想做了,提出辞职,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工资为固定数额,无加班费、无全勤奖、无假期、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如提出辞职后,是否可以要求厂方补发加班费、全勤奖? 徐光
徐光同志
根据原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根据原劳部发[1995]309号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若用人单位提出辞退员工,则用人单位要按《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劳动者主动辞职,则用人单位不必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36条、37条、38条、39条和40条的规定,合同中关于无加班费、无全勤奖、无假期,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的规定是违法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厂方应当补还劳动者加班费和一定的全勤奖。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