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定子女是否亲生,亲子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但我国在亲子关系鉴定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只允许各级人民法院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关系鉴定。至于如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目前也无明确定。审判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在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作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盖章。若有一方不同意,或子女较大,法院则从严掌握,即一方拒绝做的,法院不应采取强制措施。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