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怎样写好劳动争议的申诉标的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经与企业调解不成,往往就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从职工提出的申诉请求看,有的请求标的不明确,有的请求与事实不相符,有的请求相互矛盾,……结果,不仅耽误了时间,而且浪费了人力、财力和精力。最终,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最大限度地得到维护。从笔者的办案经验看,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一、被诉主体的合法性。职工要申诉的被诉主体,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即用工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且企业注册的期限是有效的。查清后,申诉职工就可以到由用工单位一方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仲裁委员会申诉。
二、申诉标的的合理性。申诉人发生劳动争议后,职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保护自身的权益。1、了解掌握与被侵害权益相关的劳动政策,弄清请求标的事实、理由及找出权益被侵害的法律依据。2、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信访部门去咨询相关政策。3、还可以到熟悉劳动政策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去咨询。若有必要可以请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这样,基本上能保证申诉标的的合法合理性,同时,也避免了申诉人提出标的的盲目性。
三、劳动政策的把握性。平时应注意及时学习劳动政策文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分析及各主要报刊的维权版等相关内容。遇到劳动争议热点、难点问题时,可以咨向劳动法专家、学者及劳动保障行政干部,做到真正吃透吃准劳动政策,达到能随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申诉时效的准确性。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职工把握的难点,但是,作为职工又必须自己把握好。否则,申诉职工就会因超过申诉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导致本应合法的权益却因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周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