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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3月1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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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款变成借款想解除合同就得退房

“如果我们不签订一份单位任何责任都不承担的保留劳动关系协议,单位就要把我们的住房收回去,而这住房是我们交的集资建房款建的。”来自西安一家企业的职工气愤难抑地说。

他们说,1982年厂里集资建房时要求我们这一批职工参与,并承诺房建成后办理产权手续,职工们四处筹借把钱交了上去。谁知房建成后,厂里并未给我们办理相关手续,只是给我们出具了一个借款收据,当时因为我们没房住,就糊里糊涂地先住了进去。

今年厂里说要减员增效,我们这些人在减员名单之列。我们本想下岗就下岗吧,拿些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金另谋一份工作,哪料厂里出了个“土政策”,要走人可以,房子退回来。要么就签订一份保留劳动关系的协议书,但单位任何福利都享受不上,社会保险也全部由我们个人承担。

“要住房就要签订一份我们什么也享受不上的保留劳动关系协议,这样挨到协议期满了,企业就不用付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了;而现在我们要解除合同,要拿补偿金就得退房,厂里的算盘也拨得太绝了,这不是明着挟迫人整人吗?”这些职工十分为难地说,“期限定在3月中旬,我们该咋办呢?”■宋宗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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