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任期内工会主席能否辞退
问:任期内的工会主席能不能辞退?
答:我国工会是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干部在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时,和行政领导意见分歧是正常现象,不能由此遭受到打击报复。为了保护工会干部,《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以上规定包括以下几层含意:1.对任期未满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不能随意将其调离本工作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后,对其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任期未满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任期届满。2.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离本工作单位的,应当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后,任期内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如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也应征得本级工会委会员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据此,作为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行政在未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的情况下,借故解除其劳动合同,这种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