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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4月16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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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汽源头维护女工权益

相关保护条款写进集体合同

本报讯 陕汽集团公司工会从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角度出发,在签订集体合同中,积极与行政方就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协商,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目前生效实施的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除在产假期间发100%的工资外,产假期满,若需延长休假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保证女职工假期结束后的工作岗位。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员工在“四期”内从事国家规定禁忌的劳动。把每两年对全公司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普查,积极做好防治妇科疾病的各项工作也写进了合同中。目前,企业无一例因女职工休产假后上班无岗或出现待岗的现象。

■王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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