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在工会主席与职工对簿公堂背后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工会法》、《劳动法》等明确规定的,在国外特别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更是共识。但在我国却并非易事,为什么?我认为,根本原因及对策有两个方面:其一,相当多的党政领导实际上总是顽固地认为,工会就是“配合党政”干部,“拾遗补缺”,“吹拉弹唱,打球照相,帮困救济、慰问看望、布置会场”等等,而不是或主要不是维护职工利益(更不是在职工利益受到其“公仆”侵害时维护职工利益),因为“我们党政”就代表了“职工利益”,怎么会侵害他的利益呢?无论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这都是一个极其严重和危险的误区。因为事实很清楚:党政负责人完全有可能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干出各种违反政策、法规、法律,严重危害职工利益的腐败事实,从而损害干部关系、败坏党的形象、引发各种矛盾、甚至使之激化,严重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会主席与职工对簿公堂,便是极为典型难得并具有普遍性的例子。实际上,这类事件,过去、现在,都不足为奇,只不过是更多的这类事件,尚未“对簿公堂”、也未被“媒体披露”罢了。可见,在“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个工作灵魂的重大原则问题上统一思想认识,仍是一个相当长期、艰巨、复杂和根本性的任务,必须不断从政策、法规、法律上,继续予以坚定不移地认可和确立,才能使思想认识、尤其是党政领导的思想认识及工会实际工作,真正向前推进发展,从而切实保证把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其二,工会主席维护职工利益,最大的顾虑和担心是因此而“丢掉乌纱帽”。经常听到的工会主席们发泄怨气和牢骚说:“我维护职工利益,谁维护我的利益?”“得罪了党政不用我,得罪了职工不选我,我们处在夹缝中。”但是,同样应当认清,在这种大气候之下,“党政不用我”与“职工不选我”两者相比,工会主席心灵深处最怕的还是“党政不用我”。对相当多的工会主席来说,在职工和党政之间发生矛盾并必取其一时,一般说来,他(她)宁愿冒着“职工不选我”的小风险,也不愿冒着“党政不用我”的大风险,自然会权衡利弊、决定取舍;最多也是“和稀泥”、“搞折衷”;甚至会心怀私欲,讨好、迎和党政,放弃、牺牲、损害职工利益,谋求捞取“政治资本”,实现阴暗的“个人目的”等等。道理非常简单,工会主席应依法通过选举程序产生,但实际上远非如此,有些通过选举程序,有些就有意无意地不通过选举程序;通过选举程序的,很多也是走形式、走过场,骨子里究竟有多少真正民主选举的内核,应该是不言而喻、无须争辩的事实。因此,大多数工会主席的最终选择,还是回到“谁决定我的‘乌纱帽’,我就为谁负责”的难以脱身的“怪圈”之中。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要在党对于工会组织的领导方式方法、工会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经费管理体制、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选举等一系列深层次、全局性的根本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大胆探索创新,积极进行试验,坚决而又稳步的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一步一步的彻底打掉长期禁锢工会干部和其他同类干部的枷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切实维护职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协调关系,调动职工和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和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和主力军作用,使工会真正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和工人阶级的桥梁和纽带。
■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