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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4月2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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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低保”需做“义工”

近日,南京市民政局规定,今后南京的“低保户”在每月领取低保金的同时,还将被要求定期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据悉,该市将在全市600多个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公益服务站,组织城市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以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用爱心回报社会”的良好风尚,并有效防止“隐形就业,隐瞒实际收入”等现象的发生。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成立社区公益劳动服务站、组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通知”说,公益性劳动和服务包括:社区治安、卫生保洁、照顾孤老残幼、维护公共设施、家电维修等,还将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培训专业技能等。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人员为“在就业年龄阶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社区居委会一般每周组织两次公益性劳动服务或学习,每次不少于2小时。如果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服务的,将取消其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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