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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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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农村信用社试行干部职工聘任制

南郑县农村信用社为了推行信用社用人制度改革,确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该社自2003年起,在全县信用社、分社、储蓄所,以及联社机关科室、部,范围内对所有在岗的正式干部、职工和临时用工推行聘任、聘用制。

具体实验方法为:信用社主任及联社科长竞聘,一律采用积分制办法,群众测评分占30分,领导测评分占30分,工作业绩占40分。总分达80分以上者,由联社党委研究、联社理事长聘任,总分在80分以下者缓聘三个月,缓聘期间降级使用,缓聘期满考核测评总分仍达不到80分以上者,视为落聘,可参与一般员工的聘用;总分在70分以下者,不予缓聘,直接参与一般员工的聘用,稽核员的聘任根据本人的思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由联社党委会研究,总稽核聘任。联社一般工作人员的聘用,首先由本人写出应聘上岗申请书交人事部,根据本人思想工作表现,履行岗位工作业绩情况,由科室科长聘用,并报人教科备案。信用社会计和一般职工的聘任,由信用社负责人根据各地情况实行聘用。

“双聘”制度的推行,将大力推进信用社用人制度的改革,建立与信用社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员工激励机制,确保信用社各项经营指标全面完成,尽快改善信用社的经营状况,促进农村合作金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石林 付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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