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发挥工会在企业改制中的监督作用
日前,社科院与国家统计局专家们在经过认真研究后,得出一个结论:“中国多数富豪致富并非来自资本积累或专利创造的收益,而是来自社会资本与网络效益。”有的评论家说得更加直白,认为不少富豪实际上是靠“分配财富”,即许多钱经过一番“分配”之后从国有变成私有,或者从他有变成了己有而来的。(详见6月17日《中国青年报》)
上述观点成立与否姑置不论。单从时下国企改制来说,的确存在着分配不公或曰国资流失的现象。如有的国企负责人利用权力,把企业有效资源不断转移到自己开办的公司(采取贱卖企业设备,无偿占用企业技术或资金等手段),如此挖空企业后,又申请破产,遂造成大量国资流失和职工失业。按照程序,破产企业或改制企业都要进行资产评估。一些企业采取低评、少评或漏评,随后由内部人(即企业管理层)收购,甚至拿“干股”变成所有者。如此利用权力“分配”来的财富,虽肥了少数人,却极大损害了国家和职工利益。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时下一些地方政府急于“甩包袱”,在国企改制中资产监督缺位,甚至个别主管官员与企业联手作弊,以谋个人好处,致使一些企业在资产评估、收购处理等关键环节中,发生“监守自盗”腐败行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防止少数人借改制之名侵吞国有资产“暴富”,除须坚持两权分离,作为所有者的政府认真履行资产监督权外,还应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职代会的监督与维权作用。无论破产、兼并,抑或资产重组、合资经营,都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故讲维权,此乃最大的维权。遗憾的是,举凡企业管理层滥用权力借改制挖空企业,或为降低安置费,肆意除名职工,其中多难看到企业工会的影子——当然,这些企业的工会组织肯定是存在的,只是或遭冷落,或自身软弱,没有依法行使其权力和责任罢了。
如何规范企业改制,并形成新的生产力,工会的监督和维权作用亦轻觑不得的! ■南山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