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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7月02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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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代表的权益如何维护

问:职工协商代表的权益怎样保护?

答: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是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的,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对职工协商代表进行保护:

(1)企业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工会和职工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2)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做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

(3)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期满,但其作为协商代表参与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未满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少于集体合同期满之日。

(4)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以及严重违反集体协商中双方约定的行为规则等,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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