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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7月0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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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的经营方式合法吗

百事通:

您好!我们是一家国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企业长期亏损,不堪重负。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企业于2000年2月将幼儿园对外承包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原幼儿园12名职工继续留在承包后的幼儿园工作,劳动关系仍保留在企业,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由企业承担。这些人员的工资由承包人支付,工资分配方式是根据幼儿园效益及个人工作考核业绩确定工资收入,但不低于当时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现在有人认为:由承包人支付工资是企业将自己所承担的义务转让由承包人来承担,与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相符,为此,我们非常困惑,特咨询政策方面的问题:

1、对外承包经营方式是否违背国家的政策?

2、留在幼儿园工作的企业职工,工资能否由承包人支付,工资标准怎样确定?

3、根据幼儿园效益及个人工作考核业绩确定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分配方式,合法吗?

在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上述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的决策者。我们恳请马律师给予书面答复,以便我们正确理解和运用国家的政策,推动企业顺利发展。 职问

职问:

第一,承包经营方式本身不违背国家的政策。企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经营机制的一种转变方式,符合国家政策。第二,具体到在幼儿园工作的企业职工,其工资是否应该由承包人支付,以及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应该由承包协议确定,企业与承包人在协商承包额时,要进行成本预算,制定合理的承包额,才能形成有效的承包协议,履行有效的承包协议才是合法的。第三,根据幼儿园效益及个人工作考核业绩确定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分配方式,同时符合承包协议确定的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实行承包经营方式的目的是解决企业亏损,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承包人应该按照承包协议履行职责。这些应该具体体现在承包者的权利与义务中。职工工资按理应该包括在承包经营成本中,在承包额内支付工资应该是承包人的义务。但是,一定要注意承包人到底承包了什么内容,才能说应该尽什么义务。

希望贵公司通过学习运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民事法律法规,制定出相应的企业规章,能尽快扭亏为盈。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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