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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7月0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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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可签多份劳动合同

据《工人日报》 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几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据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成都市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然而,有的用人单位以职工“兼职”为由,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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