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3年普通高校困难职工家庭新生入学救助行动的通知》精神,目前,由于家庭生活困难还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可持有关证明尽快前往所在单位工会或区县工会,解决到校的交通费和第一个月生活费,确保实现我省“没有一名考入普通高校困难职工家庭的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
陕西省总工会
200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