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孕妇受伤害,胎儿是否存在伤害
莲湖区法院再次审理母亲为智残儿讨赔偿案
本报讯 未出生胎儿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如何保护?孕妇受伤害,胎儿是否存在伤害?9月22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的封肇皓为智力残疾的儿子讨公道的案件。
本报4月10日曾报道,1983年9月14日正怀孕的封肇皓在西安冶金机械厂(现名“西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上班时遭电击,儿子奚鑫出生后存在智力残疾。封肇皓经过染色体基因检查和多方求证后,认为儿子的智力残疾是怀孕期间电击所致,于是,她以奚鑫监护人的身份将西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和该公司职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及特殊教育费、精神赔偿等费用。
在当日的法庭调查阶段,原、被告双方均进行了举证和质证,法庭并传唤了双方证人出庭作证。原告在第一次开庭时,申请就触电事故与奚鑫大脑智力迟滞是否有着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莲湖区法院分别委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鉴定,均答复时间太长无法鉴定。
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就触电事故与原告智力残疾有无因果关系,胎儿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保护、孕妇受伤害,未出生胎儿是否存在伤害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
■本报记者 焦晓宁